美最高法院

美國最高法院(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是美國聯邦法院系統的最高審判機構,也是美國司法系統的最終抗訴法院。它是根據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三款設立的,由九名大法官組成,其中包括一名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的職責是解釋憲法和聯邦法律,並裁決州際和聯邦案件。

最高法院的裁決對整個美國具有約束力,其對法律的解釋對下級法院和未來的案件具有指導作用。最高法院的判決不僅影響著美國的法律體系,也對美國社會和政治產生深遠的影響。

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由美國總統提名,並需經參議院確認。一旦任命,大法官享有終身任期,這意味著他們可以一直擔任職務直到自願退休、去世或被國會彈劾並定罪為止。這種終身任期設計是為了確保法官獨立於政治壓力和選舉周期,能夠做出不受短期政治影響的司法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