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最高

終審法院(Court of Final Appeal)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最高上訴法院,負責處理來自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的上訴案件。終審法院的決定是香港法律體系中的最終裁決,除非案件涉及憲法問題,否則不能向任何更高級別的法院提出上訴。

終審法院由一名首席法官和最多五名常任法官組成,他們都是資深的法律專業人士,由特區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任命。此外,終審法院還可以邀請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參與審理案件,這些法官通常是來自其他英語國家如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地的資深法官。

終審法院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爭議,還包括對香港法律進行解釋和發展,以及維護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