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股票上櫃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公告並申報之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為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之多少倍時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得終止其櫃檯買賣

根據《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管理股票上櫃公司如果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經為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之多少倍時,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可以終止其櫃檯買賣。因此,如果一家上櫃公司的財務報告顯示其淨值已經為股本之多倍,那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可以終止該公司的櫃檯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