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股票上櫃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公告並申報之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為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之多少倍時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得終止其櫃檯買賣

是的,根據《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如果管理股票上櫃公司的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經為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之多少倍時,證券交易所可以終止其櫃檯買賣。這意味著如果一家公司的淨資產值已經大大超過了其股本總額,那麼該公司在證券交易所的櫃檯買賣可能會被終止。這主要是因為櫃檯買賣主要是基於公開交易的證券,而當公司的資產價值大大超過其股本時,這意味著其股票的交易價值已經不再基於公開交易的證券,而是更多地基於公司的資產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