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最新版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是國家勞動部門制定的部門規章,規定中指出,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危險工作,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應當受到處罰。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經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任何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包括私人及個體戶都不允許私自僱傭兒童進行工作。另外,中國法律規定了兒童的最低工作年齡,在招收兒童員工時還需要在工廠進行體檢並獲得政府相關的招工許可證明。如有違反則該用人單位則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罰款等措施。

因此,使用童工是違法行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