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得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行政業務之行為規定處以罰鍰惟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3項規定最高以新臺幣多少元為限

根據台灣地區的法律規定,直轄市法規和縣(市)規章可以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的行政行為規定處以罰金,但最高罰款金額受到限制。根據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3項的規定,罰款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十萬元。請注意,具體的罰款金額可能會因具體情況而異,因此建議您諮詢當地相關機構或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取準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