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稅立法二十大

直接稅立法,旨在落實二十大對個人所得稅改革的要求,推進綜合與分類稅制轉換,逐步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稅制體系。 在「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明確提出,「逐步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建立直接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在頂層設計上對直接稅的發展方向做了總體部署。在實踐中,從世界範圍看,稅收的征管制度正在由間接稅制度為主向直接稅制度為主過渡,包括歐洲的稅制模式以直接稅為主體、北美地區的個稅採用高稅率,稅制逐步趨於規範、穩健、高效,積極引入所得稅在全面提升國家稅收質量的同時也為經濟發展奠定更強的財富控制能力。同時結合稅收政策方式提升所得稅公平化水平,為稅收制度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因此,直接稅立法的二十大精神,旨在推動個人所得稅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稅制體系,提高直接稅比重,促進經濟發展和稅收制度的規範、穩健、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