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

是的,監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監察機關。

監察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開展工作,其基本職責是:對國家公務員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檢查其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受理公民對前述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違反紀律的行為,受理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實施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

監察院在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工作。我國共有五個檢察機關:即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省級人民檢察院、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縣一級人民檢察院(分廳),監察院位於最後一級,其中也設立了許多派駐機構,監察各地市省、市級領導幹部、政府部門一把手及其他各級領導的情況也比較重要。

綜上,我國設立了監察院作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負責監督各級政府和公務員的執法情況,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促進公正廉潔的政府和公務員隊伍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