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嗎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法中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契約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應按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遇節假日不支付的,要提前告知工人。

具體到每個地方的標準,您需要查閱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根據這些標準,企業應支付的工資不應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