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最遲自生產日起算

產假最遲從生產日起算,具體如下:

  1. 剖腹產產假98天+獎勵假30天+難產假15天=最少143天。
  2. 如果是多胞胎產假最少188天。
  3. 如果是順產,產假98天+獎勵假30天(符合計生政策額外再獎勵15天)=最少133天。

具體執行標準可參考各地人社局和衛生計生委發布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