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目的信托法律結構中最基本的當事人是誰

特殊目的信託法律結構中最基本的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以及信託財產。

委託人是設立信託的人,也是與受託人訂立信託契約的人,通常為受益人的債權人或破產人。受託人則是信託關係的主體之一,負責處理信託事務,一般由信託公司擔任。信託財產則是信託的客體,是受託人名義上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而管理或處分的財產。

此外,特殊目的信託中可能還包括交易對方,如借款人或賣方,他們與信託財產的設立和管理無關,但在信託契約的訂立和執行過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因此,特殊目的信託法律結構中最基本的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以及信託財產。其中,委託人和受託人是與信託財產的設立和管理直接相關的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