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排名表

特區政府排名表通常指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官員排名表。根據《基本法》和特區政府的組織架構,特區政府的排名表如下:

  1. 行政長官
  2. 三司司長(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
  3. 決策局局長(即各個政策局的局長,例如教育局局長、環境局局長等)
  4.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5. 主要官員(例如行政長官辦公室副主任、各決策局副局長、政治助理等)
  6. 行政會議成員
  7. 常任秘書長(即各個決策局的高級公務員)
  8. 其他公務員

這個排名表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可能會根據特區政府的組織架構調整和官員的任免而變化。此外,特區政府還有一些非官方的顧問和委員會成員,他們不屬於這個排名表,但也在特區政府的運作中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