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

濟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如下:

第一條:為了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公正、規範、科學地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簡稱「低保」),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市政府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市居民實行差額救助的制度。

第三條:凡持有我市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時,均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權利。

第四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要以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為目的,堅持以下原則:

(一)保障基本生活原則; (二)屬地管理原則; (三)分類施保原則; (四)與勞動掛鈎原則; (五)政府保障與社會幫扶相結合原則。

第五條:市民政部門負責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區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工作。財政、統計、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及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第六條: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非農業戶口;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三)家庭財產狀況符合市政府有關規定。

第七條:下列人員可優先給予保障:

(一)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二)患大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 (三)單親家庭、低保邊緣困難家庭等其他特殊困難家庭。

以上為濟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的一部分,如果您需要更具體的信息,建議您查詢當地的民政部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