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警察十大義務

澳門警察十大義義務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維持社會治安、打擊犯罪行為、處理各類警情的工作行為規範和指導,以便更全面履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與穩定的職責,保持澳門治安的持續穩定發展,以確保公共安全,同時促進社會和諧和秩序。

這些義務包括:

  1. 維護社會治安,確保公共秩序;
  2. 保護國家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利益;
  3. 防止和打擊一切形式的犯罪活動;
  4. 依法處理各類警情,保障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5. 保護證人;
  6. 協助其他執法機構進行調查取證;
  7. 遵守法律程式,尊重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8. 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9. 積極推廣警隊形象,提高公眾對警察工作的認識;
  10. 接受公眾監督,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以上就是澳門警察的十大義義務。這些義務旨在確保警察隊伍的公正、廉潔和高效,同時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