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十大酷刑之赤凌遲

滿清十大酷刑之凌遲處死,俗稱\"千刀萬剮\",唐宋尚有凌遲刑,明清已經少用

赤法凌遲一般指凌遲,赤凌遲是宋元明清五代法律中規定的五種加等刑罰之一,指用刀一刀一刀地割人肢體,使其極痛而死。是中國封建社會中最殘酷的刑法之一,一般都是由皇帝裁決。對真正的十惡不赦、罪大惡極的人才使用這樣的刑罰。民間甚至有在臨刑前夕、在被折磨得不成人形的情況下向空罵一句"凌遲"的字樣。這說明其慘無人道、極其野蠻的刑罰特性。

凌遲刑最早起源於遼代,本來是專門用來處決惡性極大的囚犯的。到元朝時期,它被歸入「雜刑」之中,地位已經降低了很多。但是它並沒有被正式廢除。

我國現行刑法已經廢除了死刑中的死刑立即執行和肉刑中的宮刑,但仍保留著死刑緩期執行這一從輕處罰的刑罰手段。而凌遲刑在當今已經退出中國刑罰的歷史舞台。在判決之前,我們應該保持冷靜和客觀,避免盲目傳播不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