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

《準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是為了保證兒童獲得勞動的權利和限制他們在不適宜的年齡段工作,以免造成對其健康和道德發展的有害影響而制定的。

此公約旨在防止未成年工在有害健康的勞動條件下工作,以及在可能妨礙其教育或正常發育的條件下工作,確保他們能夠享有受教育權、休息權、生命權、自由選擇權等基本權利。同時,通過實施該公約可以促使締約國全面關注兒童的權利和福利,加強兒童保護體系的建設,提升兒童保護工作的水平。

為了更好地履行這一公約,還需要家庭、學校、政府、社會各方面共同努力,為兒童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和學習環境,確保他們的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同時,政府應加強監管力度,確保兒童勞動條件的改善和兒童福利的落實,切實維護兒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