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總督排名

清朝的總督是地方高級官員,負責管理一個或幾個省的事務。在清朝中後期,總督的職位逐漸增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 直隸總督:負責直隸省(今河北省)的事務,由於直隸靠近京城,直隸總督的權力較大,有時還會兼任北洋通商大臣。

  2. 兩江總督:負責江蘇、安徽和江西三省的事務,由於這三省經濟發達,兩江總督的權力也較大,有時還會兼任南洋通商大臣。

  3. 湖廣總督:負責湖北和湖南兩省的事務。

  4. 陝甘總督:負責陝西和甘肅兩省的事務。

  5. 兩廣總督:負責廣東和廣西兩省的事務,由於廣東是對外通商的重要口岸,兩廣總督的權力也較大。

  6. 雲貴總督:負責雲南和貴州兩省的事務。

  7. 四川總督:負責四川省的事務。

  8. 漕運總督:負責漕運事務,漕運總督的管轄範圍並不局限於某一省,而是隨著漕運路線的變化而變化。

  9. 閩浙總督:負責福建和浙江兩省的事務。

  10. 黑龍江將軍、吉林將軍、奉天將軍:這三個職位雖然不是總督,但也是地方高級官員,負責東北三省的事務。

這些總督的排名並不是固定的,而是隨著中央政府的需求和地方形勢的變化而變化。例如,在太平天國運動期間,兩江總督的排名可能會上升,因為這場運動主要在江南地區爆發。在平定太平天國後,直隸總督的排名可能會上升,因為這時清政府更加關注京城周邊的安全。總之,清朝總督的排名是一個動態的概念,並不是一成不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