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十大刑

清朝的十大刑,也稱為「十惡」,是清朝法律體系中規定的十種嚴重罪行,這些罪行被認為是對封建倫理和皇權統治的極大威脅。以下是清朝的十大刑:

  1. 謀反:意圖推翻皇帝或朝廷的行為。
  2. 謀大逆:破壞皇帝的宗廟、陵墓或宮殿等重要場所。
  3. 謀叛:勾結外國或叛亂,意圖危害國家。
  4. 惡逆:毆打或謀殺直系親屬。
  5. 不道:殺害多人,手段殘忍。
  6. 大不敬:侮辱皇帝尊嚴或皇室成員。
  7. 不孝:對父母不孝,特別是對尊親的虐待或殺害。
  8. 不睦:兄弟姐妹之間互相傷害或殺害。
  9. 不義:官員之間互相傷害或殺害。
  10. 內亂:家庭內部的不和,導致嚴重後果。

這些罪行在清朝法律中屬於重罪,一旦被定罪,通常會受到嚴厲的懲罰,包括死刑、流放、充軍等。清朝的法律體系繼承和發展了前代的法律制度,對於維護社會秩序和鞏固統治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