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州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

《涼山州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是一個涉及到保障涼山州農村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檔案,以下是部分內容的概要: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以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生活為目的,堅持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續的原則,積極落實惠民政策,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二、保障對象和範圍

主要保障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持有當地常住戶籍的農村居民。同時也考慮特殊困難群體,包括因病殘、年老體弱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生活困難的居民。此外,還需要保障被依法剝奪土地經營權,在城鎮穩定就業並通過家庭承包土地轉租方式獲得適當經濟收益的居民。

三、申請和審批流程

申請農村低保需按照以下步驟進行:1. 家庭成員向村民委員會提交申請;2. 村民委員會組織入戶調查並提出初步意見;3. 村級民主評議後提出初選名單;4. 公示初選名單並聽取民眾意見;5. 鄉鎮人民政府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6. 鄉鎮人民政府將審核意見報送縣級民政部門審批;7. 發放低保金。

四、保障標準

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確定農村低保標準。同時根據家庭困難程度和人口情況等因素制定具體救助標準。

五、監督和管理

各級民政部門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公開農村低保政策、低保標準、申請審批程式、保障金發放情況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級民政部門和有關機構應當加強對農村低保的監督和管理,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