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訟輔助最長可延長多久

涉訴輔助最長期限一般可以延長到九個月

如果當事人需要延長期限,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向本院申請,是否準許,由院長決定。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審理案件時,如果當事人對法院做出的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決、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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