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管理法草案最大的問題是什麼

海域管理法草案中最大的問題可能包括:

  1. 管理機構設定不科學:現行海洋管理機構主要依據「多頭管理、分級管理」的原則設立,海洋執法中常常出現不同部門間管理責任和許可權劃分不清,協調配合不夠等問題。草案並未建立相應的責任制度,不能有效地制約、監管其職能部門依法行使職權,及時發現並依法處理違法用海。
  2. 未將海岸線保護納入其中: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均明確規定了岸線、灘涂保護屬於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範疇,然而在《海域使用權制度》、《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等相關規定中並沒有納入海岸線、灘涂等生態資源保護的補償機制。在沿海各地以犧牲海洋生態環境為代價來爭奪有限的用海空間和岸線資源的情況下,可能會忽視對海岸線等生態資源的保護。

這些問題都需要在後續的立法過程中加以考慮和解決。目前草案還在審議階段,相信這些問題也會得到相應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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