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開庭最晚到幾點

法院開庭最晚到九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依法應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