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誰說的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這個觀點最早是由亨利·耶利米·西蒙斯提出的。他認為法律的主要目的應該是保護個人和社會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法律應當設定道德的邊界,並提供一套規則和程式,使社會成員在行使自己的權利和自由時遵守這些基本的道德邊界。此外,他還認為政府在設定這些道德邊界時應該考慮個人的權利和自由。總之,這個觀點認為法律和道德之間的關係是相互補充的,而不是相互排斥的。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雖然這個觀點通常被認為是美國法學家亨利·耶利米·西蒙斯提出的,但是也有一些人認為這個觀點在歷史上是由其他哲學家或思想家提出的。因此,這個觀點的起源可能會有所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