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最高的是

在法律體系中,法律效力的層級通常由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等不同形式的規範性檔案所構成。一般來說,法律效力從高到低依次為:

  1. 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它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基礎和依據。

  2. 法律: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其法律效力僅次於憲法。

  3. 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製定的,用於規範國家行政管理活動。

  4. 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是由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的。

  5. 部門規章:部門規章是由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制定的。

  6. 地方政府規章:地方政府規章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的。

  7. 國際條約和協定:中國簽署的國際條約和協定在國內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它們必須經過特定的程式才能在國內適用,且其效力通常低於憲法。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效力的層級並不是絕對的,有些情況下,下位法可以對上位法進行一定的變通或補充,但必須在憲法和相關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此外,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法律體系可能有所不同,上述層級關係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