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20公里以內(採區間平均速率)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20公里以內,屬於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一般不處罰。但是現場民警在處理輕微交通事故時,一般都會把車主的這種違章記在駕駛人駕駛證上。該駕駛人應處被警告一次,暫不扣分。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行車速度還受很多因素影響,比如天氣狀況、路況、道路標識、行駛規則等。如果您在駕駛車輛時,需要根據這些因素和具體情況調整行車速度,遵守交通規則。

如有疑問,可以諮詢當地交通管理部門獲取準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