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排放標準最新版
最新的污水排放標準具體有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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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標準:廢水中各項污染物的含量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限制的要求。具體如下:*pH值在6至9之間,排入環境水體湖泊、河流時,不應對水體產生危害;排放的污水應當是符合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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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單位具有污水排放所需的設施和人員,並具有完備的污水排放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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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需氧量(COD)的排放量在200毫克/升以下,這對於水體中有機物的污染基本可以做到淨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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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浮物(SS)的排放量在150毫克/升以下,這可以保證水體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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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標準:在此標準下,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出水水質應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的相關規定才可以直接向外界排放。 未達排放標準的廢水,嚴禁直接排放至敏感區域。
這些信息僅供參考,請查閱最新版本的環境保護標準或諮詢專業人士獲取最新、最準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