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

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如下:

  1. 申請條件:持有本市非農業戶口的居民,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申請低保。
  2. 所需材料:書面申請書,居民戶口簿、家庭成員居民身份證影印件,家庭收入狀況證明等。
  3. 辦理流程:提交申請→居委會審核→街道辦事處審核→區民政部門審批→資金發放。
  4. 標準和補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補助;家庭月人均收入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低於低保標準1.5倍的,按當地低保標準差額補助。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高齡老年人、單親家庭且子女無贍養能力和失業6個月以上的重病患者、哺乳期內的單親母親、有特殊困難等人員按當地低保標準的1.2倍進行補助。

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的實施,有利於保障城市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