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案最高法院

江國慶案是台灣的一起著名的冤案,發生於1996年。江國慶是一位空軍士兵,被指控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強姦並殺害了一位女童。在經過審判後,江國慶於1997年被判處死刑並執行槍決。

然而,多年後的再審發現,江國慶的案件存在著多項違法取證和程式瑕疵,包括刑求逼供、偽造證據等。2011年,台灣高等法院重新審理此案,並宣判江國慶無罪。此後,台灣政府成立了真相調查委員會,對此案進行了全面的調查,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懲處。

至於最高法院的判決,由於江國慶在1997年即已被執行死刑,因此並未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江國慶案中的角色是在2011年高等法院宣判無罪後,進行了法律審查,確認高等法院的判決符合法律程式和規定。最高法院並未對江國慶的原始判決進行審查,因為那時江國慶已經去世,無法進行任何法律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