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贈與篇條文最新

民法贈與篇最新的條文包括以下內容:

  1. 自然人依法享有贈與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2.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契約約定的義務。撤銷權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行使,撤銷權的行使應當遵守法律規定。
  3.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正常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4.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5.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6. 贈與契約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契約。
  7.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契約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契約,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