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篇最新繼承法令修正條文

《民法親屬篇》的最新繼承法令修正條文如下:

  1. 擴大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規定為法定繼承人。
  2. 增設遺贈制度,將公民死亡時未留遺囑的,按照法律規定進行遺贈,保障公民生前合法利益。
  3. 調整繼承順序,將繼承順序中的「兄弟姐妹為第一順序人」更正為「配偶、父母、子女為第一順序人」,避免因語言表述不清晰而產生的歧義。
  4. 增加喪偶媳婦或喪偶女婿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的規定,確保其依法享有繼承權。
  5. 增設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繼承制度,規定其遺產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繼承。
  6. 完善遺贈扶養協議制度,明確其法律效力,保障無依無靠的公民合法權益。
  7. 規定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為遺贈人,確保公民遺產的合理分配。
  8. 增設預備金制度,規定遺產管理機關在確定遺產分配方案後,應當向預備金機構繳納預備金,保障遺產分配的及時性。

以上是《民法親屬篇》繼承法令的部分修正條文,供您參考。如有需要請求法律援助,請向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或法律援助中心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