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最低結婚

民法最低結婚年齡因地區而異,通常各國或地區的民法都會規定一個最低結婚年齡,以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例如:

  1. 中國大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當鼓勵。

  2. 台灣: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十八歲,女不得早於十六歲。但須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3. 香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十八歲,女不得早於十六歲。

  4. 美國:美國各州的最低結婚年齡規定不同,例如加州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十八歲,女不得早於十六歲。但若獲得法院許可或父母同意,年齡限制可以放寬。

  5. 日本:根據《日本民法》,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十八歲,女不得早於十六歲。但若獲得家庭裁判所的許可,年齡限制可以放寬。

請注意,以上信息可能會隨著法律條文的修改而變化,建議在計劃結婚時查詢最新的法律規定。此外,一些地區還可能有特殊的規定,例如對於宗教、種族或特定族群的最低結婚年齡可能有不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