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人某甲的不動產遭到法院拍賣下列何項欠稅的受償順序最為優先

欠稅人某甲的不動產遭到法院拍賣,其欠稅的受償順序最為優先的是:

  1. 欠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承包金和土地租金等土地權屬收入。
  2. 欠繳的耕地佔用稅、契稅、房產稅等稅款。
  3. 欠繳的城市維護費、人防費、河道工程修建費等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
  4. 其他應繳未繳的稅費。

以上是法律規定的最優先的順序,但在實際操作中,還需要考慮其他因素,如拍賣所得的分配比例、優先債權人的優先權等。因此,具體受償順序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