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署職位最高

在台灣,檢察署的最高職位是檢察總長。檢察總長是中華民國最高檢察機關——最高法院檢察署的首長,負責指揮、監督全國的檢察業務。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檢察總長的職權包括:

  1. 指揮、監督全國檢察機關的檢察業務。
  2. 對於各級法院的裁判,如有違法或不當之處,得提起非常上訴。
  3. 對於下級檢察署的檢察官,得為人事上的調動。
  4. 對於重大案件,得親自偵查或指揮偵查。

檢察總長是檢察體系的最高領導人,對於檢察業務的推展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