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應如何聲請調取票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時,可以向法院聲請調取票。
聲請調取票的程式一般如下:
- 檢察官填寫調取證據票請求書,列明證據的種類、名稱、所在地點、所有人等資訊。
- 檢察官將請求書提交給法院,並提交相關證明檔案,如證人身份證件、證言內容等。
- 法院根據請求書和證明檔案,決定是否調取證據並通知檢察官。
在調取證據過程中,檢察官應當保護證據的安全,避免證據被篡改、損毀或洩露。如果調取證據需要費用,檢察官可以向法院請求支付必要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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