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主自決是社會工作的重要倫理原則但是案主真的有能力自決嗎在權力上、知識上、經驗上、資訊上都相對不足的狀況下做成的決定也不一定是最佳的抉擇。所以社會工作者在運用案主自決時最好採取何種原則

在運用案主自決原則時,社會工作者最好採取以下原則:

  1. 協助案主了解各種選擇:社會工作者不僅需要尊重案主自決,還需要幫助案主了解各種可能的解決方案或選擇,以及這些選擇的利弊。
  2. 提供必要的權力和知識:社會工作者需要確保案主有足夠的知識和權力來做出決定,包括提供相關的信息,解釋相關的選擇和可能的結果。
  3. 尊重案主的決定:一旦案主做出了決定,社會工作者應該尊重案主的決定,並盡力提供必要的支持,幫助案主實施這個決定。
  4. 給予必要的指導和支持:社會工作者應該提供必要的指導和支持,以確保案主能夠成功實施自己的決定。這可能包括提供資源、幫助尋找信息、提供情感支持等。
  5. 監督和評估:社會工作者應該定期監督和評估案主決定的結果,以確保案主滿意並符合他們的需要。如果發現案主需要不同的選擇或支持,社會工作者應及時提供。

尊重案主自決的同時,也要確保案主在做決定時擁有足夠的知識和權力,並在必要時提供指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