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最後判決

林益世是台灣的政治人物,曾任立法委員及行政院秘書長等職務。2012年,他因涉及貪污案件而被起訴,案件經過長時間的審理。2017年,台灣高等法院對林益世案作出二審判決,判處林益世12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新台幣1580萬元。林益世後續提出上訴,但最高法院於2018年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全案確定。林益世因涉及貪污罪被判刑,並未獲得特赦或減刑,因此他目前仍在服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