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博文為何被列為十大槍擊要犯

林博文被列為十大槍擊要犯的原因是因為他多次持槍搶劫、殺人等嚴重暴力犯罪活動,對社會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和威脅。

林博文,男,台灣地區槍擊要犯。從1997年1月到2000年5月,短短三年多時間裡,林博文在台北市及近郊連續作案17起,導致2人死亡,3人重傷,4人輕傷,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最終,林博文被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