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來福為什麼被稱為「末代十大槍擊要犯」

林來福被稱為「末代十大槍擊要犯」,主要是因為他曾經是台灣地區最大的黑幫組織「三和會」的成員,並擔任過該組織的頭目。他曾多次參與販毒、搶劫、綁架等犯罪活動,並多次使用槍枝進行暴力犯罪活動。此外,他還曾經擔任過台灣地區一些政治勢力的保鏢,並在一些政治事件中扮演過重要角色。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林來福所犯下的罪行不僅限於槍擊要犯,還包括其他嚴重的犯罪行為。因此,將他稱為「末代十大槍擊要犯」可能有些片面和不準確。同時,我們也應該認識到,犯罪行為是不可取的,我們應該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