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第二運動場游泳池已達最低使用年限,新北市府為何報廢拆除

新北市板橋第二運動場游泳池已達最低使用年限,新北市府為何報廢拆除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幾點:

  1. 經濟因素:游泳池的維護成本很高,包括人力、物力和財力等方面。如果游泳池的使用年限已經到期,再維護的成本可能遠遠超過重新建造的成本,因此市府可能會做出報廢拆除的決定。
  2. 規劃改變:可能市府的規劃有所改變,不再需要這片游泳池用地或者用於其他用途。
  3. 安全因素:達到使用年限的建築設施可能存在安全隱患,報廢拆除可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總之,新北市府報廢拆除板橋第二運動場游泳池的決定是出於多種因素的考慮,包括經濟、規劃和安全等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