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法最新

中國最新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是在2018年修訂的。這部法律規範了中國的村民委員會的組織、職責、選舉和運作,是指導中國農村基層自治的重要法律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2018年修訂)共分為八章,包括總則、村民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法律責任等。該法律強調村民委員會的自治性質,保障村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三至七人組成,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村民委員會成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熱心為村民服務。

村民會議是村民委員會的權力機構,由本村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討論決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和村民代表組成,在村民會議閉會期間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

村民自治的核心是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法律保障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鼓勵和支持村民依法自治,發展農村基層民主,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的具體內容可能會隨著時間而發生變化,特別是隨著中國法治建設的不斷推進,法律可能會進行修訂或補充。如果你需要最新的法律文本,建議您查閱官方發布的最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