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定期間之最高限額保證契約有何效力

未定期限之最高限額保證契約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買方在超出最高限額的價款範圍內享有對賣方的追索權。也就是說,如果實際交易價格超過了約定的最高價格限額,賣方有權向買方要求支付超過部分的價格,買方無權拒絕。
  2. 賣方應當承擔因違約造成的相應損失。如果賣方提供的保證限額低於市場價,買方有權要求按照市場價執行,同時賣方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總的來說,未定期限之最高限額保證契約是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進行的一種協定,對於買賣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需要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同時也享有相應的權利。如有疑問,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獲取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