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標最低標

"有利標"和"最低標"是公共工程招標中常見的兩個概念,它們分別代表了不同的評標方法和標準。

  1. 有利標(Preferred Bidder): 有利標是指在公共工程招標過程中,評審委員會根據投標書的整體情況,包括價格、技術能力、經驗、信譽等因素,綜合評估後選出最符合要求的投標者。有利標並不一定是出價最低的投標者,而是綜合評分最高的投標者。這種評標方法允許評審委員會考慮除了價格以外的其他因素,以確保選擇最適合執行工程的承包商。

  2. 最低標(Lowest Bidder): 最低標是指在公共工程招標過程中,直接選擇出價最低的投標者作為承包商。這種評標方法通常簡單直接,但可能會忽略投標者的技術能力、經驗和信譽等因素。最低標方法可能會導致一些問題,例如投標者為了獲得契約而報出低於成本的價格,從而在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最終影響工程質量。

在實際操作中,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公共工程招標會結合兩種方法,即在滿足一定技術和信譽要求的基礎上,選擇價格最低的投標者作為承包商。這種方法可以平衡價格和質量的考慮,提高招標的公平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