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解釋

最高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解釋有:

  1. 勞動者申請仲裁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在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中認定申請人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請求用人單位支付退休後被拖欠的加班費不受法律保護後,勞動者仍堅持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 因企業自主進行改製發生的勞動爭議,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此外,最高院還對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時效、舉證責任分配、調解協定效力等問題進行了規定。這些解釋對於規範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保護勞動者和企業雙方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