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限額抵押權普通抵押權

最高限額抵押權和普通抵押權都是抵押權的一種類型,但它們在性質和設定條件上存在一些區別。

最高限額抵押權是在債務人或其他人提供的最高債權額之外,再加設定抵押擔保。當債務人或第三人的抵押財產的價值降低,使最高限額的擔保不完全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增加擔保,以保障其最終的受償權。而普通抵押權則是以抵押權設定時抵押財產的價值為限清償債務。

總的來說,最高限額抵押權更具有擔保功能的全面性,而普通抵押權則更注重保障債權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