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屆滿後得否再辦理延長存續期間

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屆滿後,可以再辦理延長存續期間。

在抵押契約中,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最高額,當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行為導致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價款在擔保債權範圍內優先受償。

需要注意的是,辦理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延長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抵押人需要提供證明材料,證明其有償還債務的能力等。同時,延長存續期間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違反契約約定和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