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裁判官英語

最高裁判官(Supreme Court Justice)是英語中對最高法院法官的稱呼。在許多英語國家中,最高法院是司法系統的最高審級,負責審理上訴案件和具有憲法意義的案件。最高法院法官(Justice)在這些法院中擔任法官職位。

在美國,最高法院法官被稱為「最高法院大法官」(Justices of the Supreme Court)。他們是美國聯邦政府的一部分,負責解釋憲法並在憲法糾紛中作出裁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期是終身的,除非他們選擇退休或被國會彈劾並定罪。

在英國,最高法院的法官被稱為「上議院法官」(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或「最高法院法官」(Justices of the Supreme Court)。在2009年之前,英國的最高法院是上議院,但自那時起,上議院不再履行司法職能,而英國最高法院成為了獨立的最高法院。

在其它英語國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亞和印度,也有類似的最高法院法官職位,他們在各自的司法系統中扮演著類似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