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裁判事任期

最高裁判事(Supreme Court)是美國的最高法院,它是美國聯邦法院系統的最高審判機構,負責審理涉及憲法、聯邦法律和州法律的重要案件。最高法院的法官,也稱為大法官(Justices),是終身制的,這意味著他們一旦被任命,將一直擔任這一職務,直到他們選擇退休、死亡或被國會彈劾並定罪為止。

終身制的設計是為了確保最高法院的獨立性,使其免受政治壓力的影響,並能夠做出不受短期政治考慮影響的判決。這種終身制的設計可以追溯到美國憲法的制定時期,當時憲法的制定者希望確保法官能夠獨立地解釋法律,而不必擔心因為政治原因被免職。

然而,終身制並不意味著法官必須在任上工作到去世為止。實際上,許多法官在年老或健康狀況不佳時選擇退休,以便讓新的法官接替他們的職位。有時,法官也會在政治環境變化時選擇退休,以便讓新總統能夠任命一位與自己政治觀點更接近的法官。

當最高法院的法官職位出現空缺時,總統會提名一位新的法官,並需要得到參議院的確認。一旦確認,新法官將宣誓就職,並開始在最高法院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