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書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書》是最高行政法院製作的裁判文書。 行政訴訟中,原告如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審行政裁判或經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複議後的終審行政裁判,以該法院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為由,在法定期限內起訴,而由被告提交其上級人民法院覆核的案件審理程式。其中具體行政行為經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複議而引起上級人民法院覆核的,上級人民法院作為被告,原複議機關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書是最高行政法院製作的裁判文書。最高行政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監督地方各級法院和專門法院的審判工作。 如果您需要幫助或有其他問題需要解答,請隨時向我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