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的議事由誰決定

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的議事由院長或者受院長委託的副院長主持召開。 法官聯席會議是人民法院內部審判業務會議形式的一種,對指導、規範、保障司法行為、防止冤假錯案等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全國各級法院探索實行由全體中、高級法院和專門法院審判、執行業務專家共同組成的法官聯席會議。為加強對最高法院和法官聯席會議組織對工作支持的專門化與具體化,便於工作中反映、分析情況以及與中基層法院互通有無、上下互動、協商配合等問題的開展,設立最高法院審判業務庭,以便能夠發揮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作用。同時進一步明確了庭長和合議庭負責人能夠互相協商協調並發表意見建議的具體案件範圍。各級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進一步規範細化本單位庭長、合議庭與相關人員的配合銜接工作機制,以確保辦案質量的進一步提高。 通過聯席會議、定期開展交流、開展調研和學術交流活動,提高審判質效,強化裁判標準統一,形成合力促進審判體系更加科學、完善、規範,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