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審理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抗訴案件,應當在收到抗訴狀之日起二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因此,最高行政法院審理時間通常為兩個月內。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案件情況不同、審理過程複雜程度等因素,具體審理時間可能會有所不同。